一、什么是股東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為法律賦予股東通過查閱公司財務報告資料、賬簿等有關公司經(jīng)營、決策、管理的相關資料以及詢問與上述有關的問題,實現(xiàn)了解公司運營狀況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業(yè)務活動的權利。
股東知情權是一個權利體系,股東知情權并非是股東所享有的單一權利而而是一個權利體系。由查閱公司章程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權、查閱公司會計報告權、查閱董事會會議決議權等一系列權利構成。現(xiàn)代公司實行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股東不直接營運公司事務,股東要對公司事務參與和監(jiān)管,首先要獲取公司經(jīng)營的有關信息,只有在獲取了公司經(jīng)營信息的基礎上,才可能行使對公司的監(jiān)督權和重大經(jīng)營決策上,以維護股東的終極利益。從而達到維護股東利益所以可以說股東知情權是實現(xiàn)其他權利的前提和基礎。
從各國公司法對股東知情權的權利范圍看,股東知情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東知情權是指股東對公司一切事務有了解知悉的權利,包括查閱公司的會計原始憑證、傳票、契約書、納稅申報書、電傳、書信、電話記錄、電文等文件的權利(如《法國商事公司法》的規(guī)定)。狹義的股東知情權是指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如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
二、股東知情權范圍的界定
公司股東在什么范圍內享有知情權是各國公司立法所關注的一個核心問題。修訂前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行使知情權的范圍,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知情權則被規(guī)定在第一百一十條。根據(jù)舊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能夠行使知情權的范圍主要表現(xiàn)為“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而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限于“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可見,股東知情權的行使范圍被限定在一個非常狹小的范圍內。
修訂后的公司法分別在第三十四條和第九十八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知情權做了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jù)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钡诰攀藯l規(guī)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jīng)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公司股東的知情權在更大程度上獲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認,修訂前后的公司法在股東知情權問題上的變化主要是:
1、股東行使知情權的范圍與修訂前的公司法相比較,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的行使范圍擴張到“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公司的會計賬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行使知情權的范圍則擴張到“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修改后的公司法能夠使股東更廣泛地了解公司經(jīng)營信息,更切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有效地加強對公司事務的監(jiān)督。
2、在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查閱公司上述文件的同時,還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這樣有利于克服僅僅允許股東查閱公司相關文件所帶來的諸如不能更全面、精確地了解、掌握公司經(jīng)營及財務狀況的弊端,從而為股東知情權的行使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3、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賬簿查閱權的行使程序和條件有了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即“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jù)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