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代持的法律案例
2010年爆發(fā)的國信證券李紹武一案,可謂是近年來涉及IPO的PE腐敗第一案。
2010年5月26日,國信證券內部通報,原投行四部總經理李紹武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嚴重違反了公司勞動紀律,對其予以開除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也由此撕開了這一樁投行人士通過股份代持的方式賺取高額回報的腐敗大案之口。
時至今日,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和取證之后,李紹武這一被業(yè)內稱為“PE腐敗第一案”的判決結果也已經落槌。據證監(jiān)會于2012年9月公布的處理結果稱,“經調查,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投行部工作人員李紹武在執(zhí)業(yè)期間,安排親屬或其可以控制的公司以優(yōu)惠價格入股擬上市公司,獲利1021.6萬元。對此,證監(jiān)會依法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600萬元罰款,證監(jiān)會還認定李紹武為市場禁入者?!睙o論是其“安排親屬”或是以“其可以控制的公司”,其背后都是不言而喻的股權“代持”行為。
而李紹武一案,也給我們呈現(xiàn)出了一副較為完整的在IPO過程中,中介保薦人士通過代持入股的PE腐敗全貌。
入股形式主要是通過親友代為持股,或者直接假借他人身份證件參與其中,有的甚至為方便進入還臨時聘任為公司高管、員工的方式納入股權激勵的行列。還有通過設立投資公司、PE、信托等入股的方式,進行代持。
二,股份代持有哪些法律風險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信任的道德風險
股份代持是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信任而設計的,如信任發(fā)生問題比如受托人未經委托人同意將委托人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或進行抵押融資,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委托人完全不知情,還有受托人如果因個人的債務原因致使委托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機關強制執(zhí)行,如何防范其中的法律風險?
還有名義股東如果把隱名股東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了,只要第三人對代持的事情是不知情的,并支付了轉讓對價完成了股份的轉讓,則取得了股東的資格,隱名股東只能要求名義股東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恢復自己的股權,所以需要事前在代持協(xié)議里把這種情況發(fā)生的違約責任約定清楚。
(二),股份代持在國內上市前需進行清理
證監(jiān)會對公司上市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股份代持一般被認為是股權不夠清晰要求在上市前進行清理,清理的方法一般是把股份轉回給委托人或直接轉給受托人、或由公司進行回購,在股權代持協(xié)議里應該把這種情況進行約定,并且約定清楚轉讓回購的估值,以免將來發(fā)生分歧。
(三),如何構建隱名股東監(jiān)督公司運營的機制?
隱名股東把自己的股東權利都委托給了名義股東,那么隱名股東怎么去監(jiān)督公司的運營,這種擔心也可以在協(xié)議里約定,比如委托的范圍究竟有哪些,有哪些重大事項事前必須征求隱名股東的書面同意等?
(四)股份代持期間法律、政策的變化
由于股份代持時間較長,期間可能會發(fā)生法律、政策的變化,建議在協(xié)議里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還有分紅的時間和分紅的比例也建議約定清楚,有的項目發(fā)起人會根據小伙伴的參與度、貢獻度調整分紅的比例,就是說不完全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還有的會留存一部分收益做慈善事業(yè),這些問題都要仔細考慮有約在先,還有分紅的方式,是由公司直接打入委托人賬戶還是打給受托人再由受托人打入委托人賬戶等。
本文主要介紹了股權代持的典型法律案例,股權代持有哪些法律風險?典型案例主要是國信證券李紹武一案,股份代持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信任的道德風險、在國內上市前需進行清理、構建隱名股東監(jiān)督公司運營的機制問題、法規(guī)政策變動問題。具體的還需要找專業(yè)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