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東出資
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fā)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xié)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guī)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
股東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股東出資不實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加注冊資本時,違反公司章程規(guī)定,未出資或出資不足,以及在出資后抽逃出資的行為。對股東出資不實行為目前我國公司法理論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東瑕疵出資的概念。
股東出資構成公司資本,是公司成為法人的要件。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出資是股東的義務,是股東取得股權的前提和基礎?!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guī)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事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德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庇纱丝梢?,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
二,股東出資有哪些法律上的規(guī)定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
《公司法》第31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十三條第二款“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guī)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債權人請求股東承擔的責任也僅僅是補充賠償責任,范圍是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
違約責任。這就是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股東不按照這個要求繳納出資,或者未能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根據本規(guī)定第六條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與其過失程度相應的賠償責任時,應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的損失。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事后未補足,且依法強制執(zhí)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后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出資人應在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額范圍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什么是股東出資,股東出資有哪些規(guī)定?股東出資不實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加注冊資本時,違反公司章程規(guī)定,未出資或出資不足,以及在出資后抽逃出資的行為。具體的案例請您咨詢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