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于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范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于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fā)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fā)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于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于“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二、如何理解期權期貨
(一)買賣方權利義務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guī)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guī)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zhí)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二)買賣方盈虧結構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三)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四)部位了結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zhí)行履約或到期。
(五)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zhí)行價格、買權與賣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zhí)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yōu)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于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后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以上就是期權交易的風險,如何理解期權期貨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