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股權轉讓合同解除,是否仍存在違約金
鞏某持有A公司30%股份,2014年2月,其與陶某簽署《股份轉讓合同》,約定鞏某將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陶某,股份作價300萬元,同時約定雙方簽署合同當日陶某給付鞏某100萬元,此后30個工作日內雙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完成后陶某給付余款,若乙方違約,違約方須支付違約金150萬元。合同簽訂后,陶某于合同簽訂日分兩筆共向鞏某支付款項60萬元,其余款項一直未支付。2014年3月,鞏某公告解除雙方所簽署的合同。后提起訴訟,要求陶某承擔違約責任。陶某辯稱雙方合同已解除,鞏某應退還先前支付的股權轉讓金。
法院意見:股權轉讓合同解除,是否仍存在違約金
盡管合同已經解除,但違約方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律師說法:股權轉讓合同解除,是否仍存在違約金
鞏某與陶某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陶某未按約定時間時間履行付款義務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由于合同中賦予了守約方解除合同的權利,鞏某登報發(fā)出解除合同公告,陶某未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解除。由于雙方在《股權轉讓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盡管合同已經解除,但違約方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以上,是關于“股權轉讓合同解除,是否仍存在違約金?”的有關法律知識,希望這些知識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擔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項中還存在上述問題,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