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履行抗辯權(quán)的適用情形
1、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債務,已到履行時間時應當后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不履行債務的權(quán)利。如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先使用房屋,后交付租金,若出租人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權(quán)拒付租金:
2、應先履行的當事人履行債務完全不符合約定,實際構(gòu)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時間應當后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不履行債務的權(quán)利。如果甲乙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甲方于6月5日交紅塔山香煙30件,計款120000元,乙方在6月15日將款付清。若甲在6月5日交付了假紅塔山香煙30件,則甲實為不履行合同,則乙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quán),拒絕付款。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履行的債務部分符合約定,構(gòu)成部分不履行,已到履行時間時應當后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部分不履行相應債務的權(quán)利。這種給付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部分符合約定的債務履行的對價,是誠實信用原則在抗辯中的表現(xiàn)。如上述案例中,若甲在6月5日交付紅塔山香煙20件,尚有10件未交,則乙應當支付20件的煙款,對尚欠的10件享有先履行抗辯權(quán)
二、行使先履行抗辯權(quán)有何效力
先履行抗辯權(quán)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對方當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quán)利。
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quán)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先履行抗辯權(quán)的效力,旨在于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quán)的行使,為延期抗辯權(quán),而非永久抗辯權(quán)。當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債務,先履行抗辯權(quán)即行消滅。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債務。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quán)致使合同遲延的,遲延履行責任由對方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