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后合同義務
合同最充分地體現(xiàn)了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要求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或不損害社會公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當事人享有是否訂立合同、選擇合同對方當事人、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國家和他人原則上不得予以干預。
由于合同自由原則體現(xiàn)了當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貫徹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訂立前的磋商階段,當事人不能為了私利而惡意談判。當事人由于沒有履行合同前義務,必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后的履行階段,當事人必須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在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還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此即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后義務。
二、后合同義務都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終止后的義務通常有以下幾方面:
1、通知的義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債務后,應當通知債權人債務履行的情況;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的提存地點和領取方式。
2、協(xié)助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xié)助對方處理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善后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復原狀的,對于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對于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xié)助保管。
3、保密的義務。保密指保守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國家秘密,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法接觸、掌握、使用國家秘密的合同當事人,對于保密期內的國家秘密,無權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國家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商業(yè)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yè)秘密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就會失其商業(yè)價值,損害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yōu)勢。因此,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負有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義務。泄露了商業(yè)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除了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的特定事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也不得泄露。比如,承攬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攬人對承攬的家庭裝修情況予以保密的,承攬合同終止后,承攬人不得將裝修情況告知他人,泄露了秘密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承攬人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