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區(qū)分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
1、產(chǎn)生的前提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是以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前提,其義務群的構成均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無論是否合同成立或存在,只要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且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要件,就構成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是以合同關系的存在與有效為前提,義務群由合同約定產(chǎn)生。
2、責任確定的原則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以當事人過錯為前提,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以當事人履行不適應,不強調(diào)主觀過錯,實行嚴格責任。
3、責任形式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的責任形式只有一種,即損害賠償,違約責任的形式較多樣性,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實際履行等。
4、賠償范圍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中,權利人所請求的賠償利益的損失,違約責任包括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期待利益的損害。
二、怎么區(qū)分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一樣,違反的都是法定義務,都要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但二者仍有區(qū)別。
1、責任前提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當事人為訂立合同開始的磋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存在著信賴關系。侵權責任存在于一切社會交往中,無需當事人之間存在任何關系。只因侵權行為的成立,才在當事人間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2、違反的義務性質(zhì)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是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產(chǎn)生的先合同義務。侵權責任違反的是不得侵犯他人人身和財產(chǎn)權利的義務。在適用締約過失責任領域,當事人的注意義務程度比債權責任領域內(nèi)的注意義務程度高。
3、歸責原則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原則是過錯原則,包括故意和過失,無過錯無責任。債權責任不以過錯為要件,歸責原則包括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等。
4、責任形式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的責任形式為損害賠償,而侵權責任除損害賠償外,還有停止侵害,排除防礙、消除危險等。
5、賠償范圍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不產(chǎn)生精神賠償,侵權責任中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