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對合同進行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重在對合同文本的審查,當然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不能像刀切豆腐那樣分得那么清楚。對合同進行形式審查時,有幾點是要注意的:
第一,要看條款之間邏輯關系。一般首先要對給付(標的)作出界定,其次要看對完成給付設置的具體條款如何。
第二,期間的設計是否合理。期間是時間段,其兩端是時間點(期日),要注意最后一天是否為法定節(jié)假日。
第三,文字、術語使用是否準確。
第四,“名實”是否相符,即合同的名字與內容是否一致。比如,當事人通過買賣一臺“樣機”來轉讓技術秘密,就不能把技術轉讓合同寫成買賣合同。
第五,合同文本中有無解決爭議的條款,如果有,是否明確、具體。
第六,最后要閉著眼睛想一下:有無重大遺漏;有無陷當事人于危險境地的表述。
如果不是審查合同文本,而是審查當事人往來的締約文件(要約邀請、要約、承諾等文件),這時候就要特別細心,看看有無要約對要約邀請內容的承繼、新要約對原要約內容的承繼(容納規(guī)則);有無對要約的非實質性變更或實質性變更等。有的當事人會在當中玩點小技巧、小把戲的,老律師都知道。
二、怎樣對合同進行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對當事人欲建立的法律關系的審查,簡稱為對法律關系的審查,它是建立在形式審查基礎上的,但它更進了一步。不但要看合同文本,還要看其他材料,還要聽委托人的介紹。了解委托人之相對人的情況,也是必須的。
法律關系審查,主要是審查法律關系能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法律關系的內容如何,如果法律關系被違反,救濟法律關系將如何,等等。形式審查中“名實”是否相符的審查,同時也是法律關系的審查。
企事業(yè)單位的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審查,必須進入到對法律關系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