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訂立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就是一方將其所有或者掌握的技術讓與另一使用的行為。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合同。
在訂立技術轉讓合同時,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fā)展,包括一方不得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fā);二是不得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或者阻礙另一方根據(jù)市場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
2、技術轉讓合同的內容復雜,涉及轉讓技術的范圍、轉讓的對象、受讓人使用技術的方式和范圍、技術的保密、使用費的支付等,為了明確責任,分清權利義務,訂立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可解除技術轉讓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技術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技術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履行技術開發(fā)合同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