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糾紛的法定管轄地有哪些
1、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yīng)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購銷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況確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的,以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diào)試地等,均不應(yīng)視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隊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支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
4、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5、財產(chǎn)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6、補償貿(mào)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wù)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確定合同糾紛的法定管轄
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約定管轄的協(xié)議,或者雖然有約定,但該協(xié)議管轄無效時,則應(yīng)當按照法定管轄確定具體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quán)。具體應(yīng)當分兩步確定: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法定管轄權(quán)。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具體可以分為三個步驟:
1、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的關(guān)于履行地的約定,就買賣合同而言,該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貨地;如果沒有關(guān)于履行地(包括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則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看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與雙方當事人住所地的關(guān)系,即如果約定的履行地再其中一方住所地(不論該方作為原告,還是作為被告),無論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該約定履行地人民法院一定對合同糾紛案件有管轄權(quán)。如果約定的履行地是雙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個地點,那么這個履行地法院有無管轄權(quán),取決于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實際履行了,則該法院有管轄權(quán);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則該法院沒有管轄權(quán)。
3、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