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需滿足哪些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xié)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所謂協(xié)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二、不同的合同如何確定成立地點
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但如果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確認書從簽訂生效時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時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書從簽字或者蓋章時起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經過公證合同才成立的,公證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要式合同,以要式達成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約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以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當事人以要約與承諾達成合同后又協(xié)商簽訂合同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合同已于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訂立的地點。此外,合同成立的地點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