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行使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依其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地消滅的權利。撤銷權適用于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chǎn)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xiàn)的危險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使債權得到確保。
可撤銷合同中行使撤銷權時,應當遵循下列規(guī)則:
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要合格。
2、行使撤銷權的客體要合法。
3、行使撤銷權的方式要適當。
4、行使撤銷權須在法定期間內(nèi)行使。
二、行使撤銷權會產(chǎn)生哪些效力
撤銷權行使的效力主要有:
1、對于債務人的效力。被撤銷的債務人行為歸于消滅,視為自始無效。
2、對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領債務人財產(chǎn)的人,應負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應撤銷人的請求,受益人應向撤銷人給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應折價賠償。已向債務人支付代價的,可向債務人主張不當?shù)美颠€。
3、對于行使撤銷權人的效力。撤銷權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向自己返還所受利益,并有義務將收取的利益加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chǎn),作為全體一般債權人的共同擔保,而無優(yōu)先受償權。
4、對于其他債務人的效力。撤銷權人取得的財產(chǎn)或代替原來利益的損害賠償,歸屬于全體一般債權人的共同擔保,得按債權數(shù)額比例平等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