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定金的種類有哪些?
在擔保法理論上, 根據定金擔保目的的不同 , 可以將其區(qū)分為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違約定金。
1 、訂約定金
訂約定金又稱為立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司法解釋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 、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是以擔保合同的成立或生效為目的而給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司法解釋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 ,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該規(guī)定所涉及的定金為成約定金,其規(guī)定的角度則是當事人未支付定金,而實際履行了合同,此時視為以實際履行行為變更了定金合同,而定金合同實際上因未交付而沒有生效。
3 、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以擔保合同的解除為目的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司法解釋第 117 條規(guī)定,定金交付后 ,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
二、合同定金如何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是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當事人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定金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其擔保作用是通過定金罰則來實現的。由于它包含了對不履行合同的制裁作用,因而就違約定金來說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適用定金應針對根本違約的情況。如果一方只有輕微違約就適用定金罰則,比如遲延幾天交貨,則有悖于公平和誠信原則。
對于定金與違約金能否并用,如果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兩者不能并用,只能選擇其一。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