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區(qū)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qū)別主要為:
1、適用范圍不同。
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xù)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xù)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xù)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
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chǎn)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chǎn)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終止有什么法律效力
1、合同終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同時,合同關系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義務關系也歸于消滅。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于消滅。
2、合同終止后,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系的手續(xù),如負債字據(jù)的返還與注銷。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jù)返還于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jù)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jù)。
3、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xié)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