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約定不明咋辦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fā)現(xiàn)所簽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xié)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統(tǒng)一雙方的意見,最終達成解決問題的協(xié)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積極有效的解決該類問題的補救方式。
2、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xié)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并應積極尋找一些解釋合同的證據,如雙方以往的交易習慣、本行業(yè)、本領域的通用做法和規(guī)則等,為合同的解釋、補充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對合同的內容予以確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注意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明確具體的法律內容,并注意依據法律確定的合同履行依據、責任承擔方式等,及時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避免違約的發(fā)生或違約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二、合同中沒約定違約責任能要違約金嗎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guī)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