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 ,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1、清償
清償是按合同的約定實現(xiàn)債的目的行為,即按照約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3、抵銷
抵銷,又稱“充抵”,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nèi)相互消滅。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一項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的意思表示,因債權人拋棄債權,債務人得以免除清償義務。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兩種法律關系同歸于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現(xiàn)象,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 以及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債的關系須有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時存在方能成立,當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人時,債權債務當然消滅。
二、合同終止有什么后果
合同終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終止與合同關系的消滅兩層含義。合同履行的終止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chǎn)生的權利與義務歸于消滅,并面向將來消滅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終止并不消滅當事人因此所應承擔的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等責任,合同關系的消滅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chǎn)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復存在,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全部歸于消滅。
以上是關于“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情況有哪些”以及“合同終止有什么后果”的有關內(nèi)容。通過上文的介紹,您應該已經(jīng)了解了關于終止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它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合同終止還有其他疑惑,建議您可以去咨詢專業(yè)的律師,在律師的專業(yè)指導下去終止合同,避免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