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調(diào)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xiàn)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約定合同違約金應注意什么
(1)違約金的形式
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違約金數(shù)額和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
(2)違約金應體現(xiàn)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現(xiàn)行立法承認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違約人的利益,體現(xiàn)了公平原則;違約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xiàn);有關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diào)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絕非在于懲罰違約方。因此,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chǎn)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于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xiàn)為對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3)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辦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需要強調(diào)的是,違約金的高低是應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被動進行審查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對違約金的調(diào)整申請,則審理機構不主動干預。我們認為,為保險以及公平起見,建議在約定違約金比例時通過設定上限等方式防止違約責任過重。
相信大家看完上文就知道了“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以及“約定合同違約金應注意什么”的內(nèi)容,在合同中會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但在實踐中有時候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該怎么辦,如果對方遲遲不支付違約金該怎么辦?這些問題可以問問專業(yè)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索要違約金。畢竟違約金的數(shù)額可大可小,如果違約金過低會造成自己的損失,求助于律師或許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