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是其最基本的義務,同時出賣人還得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買賣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清楚地約定如何交付貨物。但是有的約定不明該怎么辦呢,賣方應當如何交付貨物呢?如果遇到特殊交貨方式的買賣合同怎么解除呢?
一、賣方怎么交付貨物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履行方式交付標的物,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實踐中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方式可分為現(xiàn)實交付和擬制交付。
現(xiàn)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占有直接轉移給買受人,使買受人獲得對標的物的實際控制和占有?,F(xiàn)實交付的方式中涉及到一次性交付、分期交付以及運輸方式、包裝方式等問題。
擬制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對標的物占有的權利轉移于買受人,以代替實物交付、擬制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所謂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實際占有標的物時,合同生效之時即為交付。
二、怎么解除分批交付貨物的買賣合同
按照《合同法》第166條規(guī)定,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已經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買受人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這些規(guī)定表明,在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是否影響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決于是否影響實現(xiàn)目的,如果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說明數(shù)批履行之間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標的物的不履行影響到其他標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于其他標的物。
發(fā)生買賣合同糾紛后,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法律和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自行協(xié)商解決,或者通過調解即由民間組織根據(jù)自愿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這兩種方式最省事、最簡便易行。也可以依據(jù)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或者請律師打官司。當事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決相應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