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押是指什么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它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 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前述法律關系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出質人和質權人訂立的合同即質押合同。
二、簽訂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質押合同應采書面形式。
2、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述內容的,可以補正。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4、質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6、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7、以動產設質的,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 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