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合同的主要條款
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保證時,應當和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類型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主合同的數(shù)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和保證人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債務人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的方式。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要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因此,保證的方式是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問題,在訂立保證合同時,應當對保證的方式作出明確規(guī)定。
4、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擔保的范圍是指保證人對哪些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范圍,明確是對主債務、主債務的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的期間。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起止時間。保證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過了該期間,即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保證人也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一般應約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后的一段期間。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哪些情況下保證合同無效
保證合同的無效指保證合同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生效要件,因而不能發(fā)生預期的法律效力。保證合同無效有以下兩大情形:
1、主合同無效而致保證合同無效。根據(jù)保證合同的從屬性,主合同無論基于何種事由而無效,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保證合同附從于主合同因該種事由而無效。
2、主合同有效,保證合同因自身原因無效。保證合同的無效,包括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部分無效主要產生于當事人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了主債務范圍的情形,此時,超過部分的保證應歸于無效。而全部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保證人資格的欠缺導致保證合同無效;
(2)保證人意思不真實導致保證合同無效。在實踐中,保證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主要有騙保、詐保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無權代理人所作的保證;
(3)保證合同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無效;
(4)在對外保證中,必須在有關部門登記或經過批準的保證合同未登記或未批準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