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無權代理合同
所謂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
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
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3、代理關系中止后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關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關系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二、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如何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盡管缺乏代理權,存在著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p>
將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納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1)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并非都對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從本質上講,無權代理行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無權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與被代理人簽訂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權,也就意味著事后對合同的承認。
(3)經過事后的追認,可有利于維護交易秩序的穩(wěn)定和保護合同相對人的利益。
以上內容就是有關“哪些屬于無權代理合同”以及“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如何”等問題的具體情況,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權代理合同,在經被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實踐中獲得被代理人的追認往往沒那么容易,甚至容易發(fā)生無權代理合同糾紛。如果發(fā)生了糾紛,作為當事人之一,您可以提起訴訟來解決,以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您不知道具體該如何起訴,可以咨詢一下合同糾紛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