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需寫明哪些內容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買賣合同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最好采用書面形式,以防糾紛發(fā)生之時無據可依。
買賣合同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
(二)交易標的;
(三)交易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式。
二、簽訂買賣合同需注意什么
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fā)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fā)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xù)。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
賣方在簽訂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fā)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上文中的內容就是對有關“買賣合同需寫明哪些內容”以及“簽訂買賣合同需注意什么”等問題的詳細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注意對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標的以及標的的質量等問題仔細約定,還要約定清楚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以及爭議解決條款等,以避免發(fā)生合同糾紛,或者在避免合同糾紛發(fā)生后能夠很好地根據合同的約定來進行解決。在簽訂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您都某些內容的約定存在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合同律師的意見,再仔細約定合同內容條款,避免合同內容對您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