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不宜采用口頭合同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要式和不要式。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或經過特定手續(xù)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規(guī)定應采用的書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鑒證或公證的合同,還包括法律要求必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審批的合同。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1條的規(guī)定,合同采取書面形式,是指以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陬^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fā)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見稿原本規(guī)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哪些合同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之所以規(guī)定這些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它違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guī)定這些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這些條款違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說整個合同無效。因此,該免責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綜上,是關于“哪些情況不宜采用口頭合同”以及“哪些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有關簽訂合同的法律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合同問題能有所幫助。事實上,合同的內容對交易的雙方都是十分重要的,它是雙方行動的依據,而若想要避免當事人對合同履行的理解出現偏差,就一定將雙方的意思在合同中表述清楚。如果您不知道該怎么在無法律風險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意思表述出來的話,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