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區(qū)分重大誤解與欺詐
在重大誤解和欺詐中,都存在著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且都會對該當事人造成損失。但兩者有著明顯有區(qū)別。
重大誤解與欺詐根本區(qū)別在于:在重大誤解中,誤解一方當事人的錯誤認識是由于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對方欺詐所致。而在欺詐情況下,受欺詐的一方發(fā)生錯誤認識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錯誤所致,而是對方欺詐的結果。
在一方當事人(表意人)因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之后,對方當事人知道對方已發(fā)生了誤解并利用此種誤解訂立合同,在此情況下是否構成重大誤解?
我們認為,盡管對方當事人惡意,但這并不影響重大誤解的構成。因為在單方誤解的情況下,不論對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對方當事人具有惡意可以在合同效撤銷以后作為確定責任的一種根據(jù),而不應作為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當然,如果對方當事人知道表意人已發(fā)生認識錯誤,又實施欺詐行為進一步誘導表意人發(fā)生更大的錯誤認識,則應按欺詐處理,此時,表意人先前的誤解可以作為減輕欺詐人責任的依據(jù)。
二、重大誤解合同怎么解除
根據(jù)(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誤解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當事人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內容,也可以申請其撤銷合同。
另外,撤銷權的行使還可以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進行,如果對方未反對撤銷權人作出的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則可以直接發(fā)生撤銷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銷的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誤解人行使撤銷權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撤銷權消滅,可撤銷的合同變?yōu)橛行У暮贤?/p>
為此,(合同法)第55條規(guī)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綜上,是關于“怎么區(qū)分重大誤解與欺詐”以及“重大誤解合同怎么解除”的有關重大誤解的法律知識,希望這些知識對解決您遇到合同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對于重大誤解的情況,我們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您還要注意的是,究竟是否屬于重大誤解,是需要由當事人拿出具體證據(jù)去舉證的。在實踐中,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么舉證,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