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5萬打賞男主播
中國網訊,近日,家住上海的13歲女孩小卞,以學習為由,用媽媽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了家里25萬塊錢,而小卞的母親對此卻毫不知情。

不久前,家住上海松江區(qū)的孫女士打開微信支付功能,突然發(fā)現自己微信錢包中少了2萬塊錢。隨后,一查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余額,她更加吃驚,自己的25萬元血汗錢竟然全都“不翼而飛”了。
孫女士:微信的一個支付明細,我們才看到就是說斷斷續(xù)續(xù)從(2016年)12月25日就開始每天都有支出去幾千塊錢,然后一直到,到目前就是說累計下來有25萬多。
孫女士通過微信支付明細發(fā)現,自己的銀行卡平均每天都有兩三次的交易,每次支出的數額不等,最多一次竟達到9500元。25萬塊錢突然就這么不見了,孫女士夫婦百思不得其解。而此后女兒出現了種種反常表現,再三追問之下,13歲的女兒最后承認:是自己偷用家長的手機,通過一款APP購買了大量“K幣”打賞給了網絡男主播。
目前小卞的父母正在跟有關公司聯系,看對方能否將款項退回。
25萬錢款或可退回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則》第58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的行為分三種情況:
1.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的行為;
2.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的行為;
3.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的合同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因此13歲女孩為購買K幣打賞男主播花掉25萬元人民幣的行為屬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在法律上要法定代理人追認,若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其民事法律行為才有效,若未經追認,則該民事行為無效。(法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