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約后房價漲了不想賣
據(jù)新浪新聞報道,去年年中,侯先生經(jīng)人介紹與李女士達成口頭協(xié)議,李女士自愿將南京某單位一套住房以80萬的價格賣給侯先生。協(xié)商買賣房屋的第二天,侯先生向李女士交付了定金2萬元,并約定,若因賣方原因致使賣屋無法正常交易的,賣方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之后,李女士發(fā)現(xiàn),她要賣的房屋周邊的市場價不斷上漲,為了能賣個高價,李女士以房屋產(chǎn)權為其丈夫所有,其丈夫不同意賣房,自己無權處分該房產(chǎn),雙方合同無效為由拒絕向侯先生繼續(xù)出售該房屋。
侯先生與李女士多次溝通,可對方不僅不愿意出售房屋,甚至不愿意歸還定金,侯先生多次找到李女士協(xié)調(diào),卻都沒有結果,與此同時,看著房價還在漲,侯先生只好另尋他房購買。
忙好了購房的事情,侯先生想起,自己的2萬元定金還在李女士那里,他覺得談好的房子因?qū)Ψ椒椿跊]買成,自己總不能再損失了定金,況且關于違約責任,雙方有過約定。為了能彌補自己的損失,簽約后房價漲了不想賣,侯先生想要咨詢律師了解他能否主張李女士雙倍返還定金。
二,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無效
合同糾紛律師認為,侯先生和李女士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李女士以其非房屋產(chǎn)權人,屬于無權處分該房屋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是不能成立的。詳細了解了侯先生的房屋買賣糾紛后,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 第三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侯先生與李女士之間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并非無效合同。
此外,定金合同系實踐性合同,交付即生效。侯先生已向李女士交付2萬元定金,且定金金額未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雙方之間的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李女士拒絕履行買賣合同的義務,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給侯先生,而她主張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導致定金合同無效的事由不能成立。賈政和律師建議侯先生可以依據(jù)相關法律,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李女士雙倍返還定金。
房價波動可能會引發(fā)大量的違約事件的發(fā)生,伴隨房地產(chǎn)方面的法律越來越健全,市場政策的深度調(diào)控,廣大市民也應遵守契約精神,秉承誠信原則,共同維護健康的房地產(chǎn)交易市場。挺行您遇到相關具體情形,最好咨詢我們的合同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