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買手機退貨遭拒
近日,南京市民李先生發(fā)現,13歲的兒子小李背著他買了一部智能手機。“大概是為了玩游戲還是上社交軟件,之前和我說過要買手機,但想到他年紀還小就沒有同意。4月中旬,我發(fā)現他已經玩上了VIVO手機。”
李先生知道孩子偷偷購買手機后非常惱火,問出了購買手機的地址,就帶著孩子來到家附近一家大型超市旁的手機營業(yè)廳要求退貨。
“當時手機店的工作人員沒同意,他們認為手機已經使用過,并且沒有包裝,已經沒辦法按要求退貨了?!崩钕壬嬖V記者,原來孩子為了隱瞞買手機的事情,當天就把包裝盒說明書都扔掉了,只保留了手機。
“孩子才上初中,店家怎么能把手機賣給這么小的孩子,1400多元也屬于貴重物品了,銷售時居然沒有任何詢問,根本不關心家人是否同意,這不是害了孩子嗎,太唯利是圖了?!彪S后,李先生不僅聯系了消費者協會,還報了警處理此事。
南京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13歲的孩子只能進行與年齡、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活動,手機畢竟不是這個年齡段孩子的標配或學習工具,按照《合同法》,家長有權退貨。
最終在調解下,商家同意退貨,但由于已經沒有包裝,因此要支付300元的折舊費,與李先生達成了一致。(來源:南方網)
父母可以退貨嗎
《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來代理。將于今年10月實行的《民法總則》則重新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未經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知曉,偷偷拿錢購買較大金額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行為,該行為效力待定,根據其具體年齡和智力狀況,此行為有可能被認定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符。如果孩子的父母不予追認該行為,則這種購買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一旦確定為無效民事行為,其父母有權要求交易對方返還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