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貧困生借貸十幾萬打賞女主播:該醒悟了
日前,有媒體報道,出身貧寒的在校大學生謝某,偽裝成富二代,瘋狂打賞女主播,甚至在花光父母積蓄后通過校園貸借款十幾萬元來維持打賞,而父母卻在家吃低保。

按照心理醫(yī)學專家的解釋,謝某給女主播打賞,甚至用假照片偽裝成花錢如流水、滿世界旅游的富二代,這屬人格障礙。謝某上面有兩個姐姐,在這個農(nóng)村家庭,謝某享受到的特殊寵愛顯而易見。在這樣的氛圍中,謝某逐漸變得自私、虛榮,對家庭和親人也缺乏責任感。謝某在同學面前經(jīng)營著自己的“土豪”形象,對心儀女主播更是一擲千金,而絲毫不考慮還在吃低保的父母。這實際上已經(jīng)不單純是醫(yī)學上的“人格障礙”,而是長期溺愛環(huán)境下的性格扭曲,是一種極度的叛逆行為。
盡管謝某是極端個例,可在我看來,這種外表虛榮實則心理自卑的年輕人不少見。特別是當下收入差距和就業(yè)壓力增大,造成很多普通家庭的年輕大學生難以適應,在心理上既失落又缺少安全感。而為了彌補落差,有些人會極力掩飾偽裝自己,為攀比手機“裸貸”、為追求奢侈詐騙同學等,甚至不惜用虛擬世界的一擲千金來獲得心理滿足。
家庭溺愛和浮躁之風的確會降低某些年輕人抵抗誘惑的能力,但社會、高校應當用良好的環(huán)境和求學氛圍來彌補這一“短板”。通過正確的引導,讓年輕人認識自我、直面現(xiàn)實,通過努力來改變命運。而對像謝某這樣有“人格障礙”的學生,高校更應該及早進行心理干預,有的放矢,對癥下藥。
打賞主播的錢能否要得回來
那么,很多人就會關心,對于誤入歧途的孩子來說,錢能否要的回來?法邦網(wǎng)為您解答。
首先就案件本身來看,打賞主播的行為不構(gòu)成刑事案件,是一種自愿的民事行為應通過民事途徑進行解決。
我們說“孩子”誤入歧途,其實也得看年齡,若謝某未滿16周歲,仍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現(xiàn)在遠超過自己的認知,可以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從法律角度來講,類似事件一旦發(fā)生,未成年人未經(jīng)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是可以追回的。但是身為大學生的謝某完全不屬于這類情況,他對自己的行為有著清晰的認知,屬于民法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他因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后果。
在此,法邦網(wǎng)提示各位網(wǎng)友:對于未成年人的金錢管理,家長應盡到自己的監(jiān)護職責。例如,大額錢財、銀行卡密碼、微信支付密碼等,盡量不給孩子掌控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