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人:購置二手新車卻頻出問題
9月3日,記者在南岸區(qū)某小區(qū)見到劉盈汐(化名)夫婦,他們一臉無奈,隨身帶著相關資料,正在四處奔波想辦法解決此事。“29.6萬都出了,比新車市場價就低了兩萬左右,為啥不干脆買個新車?”面對上記者的疑問,劉盈汐表示,當時,一方面是出于對經銷商的信任,“那么大個店,不至于欺騙我們吧”。另外,算上二手車能省購置稅的錢,就決定買了。

涉事二手奔馳
2016年1月中旬,劉盈汐夫婦在巴南區(qū)某二手車市場經銷商處購置了一輛奔馳轎車?!耙呀浥芰司徘Ф喙?,從外形看,并沒有什么異常。經銷商告訴我們,是江浙一帶的人,家里車太多,要換新車才出手賣出的?!眲⒂f,當時,他們相信了經銷商的說法。
“沒想到車子存在很多質量問題?!辟I回來第二天他們就發(fā)現輪胎裂了一只?!伴_了幾次就發(fā)現故障燈老是亮,到4S店去檢查,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夫婦倆說,他們對車懂得不多,咨詢了專業(yè)人員,數次進行處理,但都沒有解決“病根”,各種問題還是頻繁出現。
2016年9月,在回家進小區(qū)的路上,這輛車撞上了門口的水泥墩,這讓夫婦倆驚出了一身冷汗,修理費也接近6萬元。
今年8月初,夫婦倆對這輛車的“問題不斷”越來越不滿,決定將其賣掉。在通過中介出手時,發(fā)現了一個重大情況:這輛車此前屬于山西前車主鄭某,并出了一個交通事故——“直行撞墻”。2015年8月13日,這輛車申請了保險理賠,賠付金額達302200元。比他們購車的裸車價還高。
此外,劉盈汐還查詢到,這車在出了事故之后,經歷了多次過戶,其中兩次經銷商都牽涉其中。原來,該車于2015年11月4日被經銷商購買,并過了戶;2015年11月11日,又由經銷商過戶到浙江臺州應某名下;2015年12月16月,又從應某過戶到經銷商名下。
此后,夫婦倆第一時間找到經銷商協(xié)商,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方案。
劉盈汐夫婦認為,經銷商及銷售人員在銷售車輛時,沒有如實告知該車輛曾出現過交通事故的情況,經銷商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自己的知情權。
他們認為,經銷商隱瞞足以影響消費者決策的重大事件,構成了消費欺詐,咨詢了法律人士之后,準備提起上訴,按照新消法,要求“退一賠三”,即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退還購車款,并賠償購車款的3倍錢款。

查詢到的車輛賠付信息
經銷商:已告知事故車況并未欺詐
9月3日下午,記者還與這輛車的經銷商,巴南某二手車市場汽車銷售公司的法人陳先生取得了聯系。陳先生稱,車子是故事車的情況,自己是告知了消費者的。
“車子出過事故,我們肯定跟劉盈汐夫婦說了的?!标愊壬Q不想過多解釋,只說“這車,他們是按揭買的,如果估值達不到這個標準(29.6萬),哪個公司愿意作擔保?”
陳先生表示,自己的銷售程序完全沒有問題,更不存在欺詐行為,愿意走相關的法律程序。
同時,陳先生還提到,今年8月初,劉盈汐夫婦確實找到自己,因為此事產生的糾紛,他也給出過解決方案,但并沒有得到對方的認可。
律師說法:經銷商應對消費者履行告知義務
記者聯系了劉女士的代理律師、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陳曄律師。據悉,陳律師曾代理了類似的“二手法拉利天價賠償案”。
陳曄認為,普通消費者只能對車輛的外觀項目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進行檢驗而客觀上無法對車輛是否為事故車的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檢查,但是作為專業(yè)的汽車經銷商,其有義務也有能力對車輛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明確告知劉女士該車為事故車的事實,這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至于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則應由經銷商予以證明。
2014年3月15日,我國實施了新消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損失,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俗稱“退一賠三”。
購買二手車如何辨別事故車
作為普通消費者,市民如何辨別事故車?市汽車運輸總公司汽車改裝總廠相關負責人張莊嚴表示,市民可采用“望”、“聞”、“問”、“切”,排查車輛是不是事故車。
所謂“望”就是指查看車輛的外觀是否有異常。主要看車漆以及邊縫是否完好,因為車輛一旦受過撞擊,邊縫會出現褶皺斷裂等情況,所以第一步,繞車一周仔細看一下車漆以及邊縫是否正常,就能初步判斷車輛是否為二手事故車。
通過“聞”其味是最快速的方法。坐進車內,聞一下是否有車漆的味道或其他異味。如果能夠聞到車漆味,那就說明該車肯定重新噴過漆。
“問”,就是找專業(yè)人士,通過專用電腦設備,查看車輛內置里程實際數字。另外可以看他的車輛保險單,看他的交強險多少錢,是第幾年買的,出過事故的車交強險較貴。有條件的話可去4S店或車管所或保險公司查看有無維修、出險記錄等。
“切”是指自己動手檢查車輛的各個部分。打開車門,拉下車門原廠密封條,如果發(fā)現車門開合異常、密封條松動、焊點粗糙等情況,即可判定二手車肯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