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贈與財產的權利未轉移 贈與合同能否被撤銷引發(fā)糾紛
于女士與王先生共育有二子一女。于女士與王先生婚內共購置三套住房。2010年7月,于女士與王先生和三名子女簽訂了一份《財產分割協(xié)議》,約定將三套房產中的一套贈與女兒王某。協(xié)議簽訂后,王某并未實際居住該房屋,房屋產權仍登記王先生名下。2010年11月,王先生去世。于女士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生活、治病開銷比較大,且在王先生去世后,于女士因為繼承問題與王某產生糾紛,故想撤銷其在所贈與的房屋產權中所享有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的贈與。
法院判決:于女士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法院認為,于女士、王先生和三名子女簽訂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實為贈與合同。作為贈與財產的房屋系王先生和于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取得的共有財產,該房屋所有權一直未辦理變更登記,故在王先生去世后,該房屋產權的一半為王先生的遺產,另一半為于女士的個人財產。該贈與的房屋產權至今未過戶到受贈人王某名下,亦未由受贈人王某實際占有使用,則作為贈與人的于女士對于其在該房屋中所享有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律師分析:贈與財產未轉移所有權 贈與合同可以被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xù)?!倍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的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币虼?,就作為不動產的房屋的贈與而言,如僅僅簽訂房屋贈與合同,而未按照我國法律要求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則該房屋所有權事實上并未發(fā)生轉移,贈與人可以依法撤銷對于受贈人的房屋贈與。本案中,于女士未轉移房屋所有權,故贈與合同可以被撤銷,于女士的撤銷權并未收到限制。更多合同問題歡迎咨詢法邦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