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房價上漲出賣人反悔 買方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損失
張三與李四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張三購買李四一套面積80平的房屋,總價款115萬元。合同簽訂后,張三支付了10萬元定金。之后,張三欲支付其余房款,李四卻表示房子不賣了。此時此套房價已經(jīng)漲到145萬元。李四在張三不知情的情況下將10萬元定金打回張三賬戶。張三訴至法院,要求李四雙倍返還定金20萬元,并承擔因未履行合同產(chǎn)生房價上漲的全部價款30萬元。
法院判決:支持張三的雙倍返還定金和部分經(jīng)濟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拘束力。張三支付定金10萬元,因李四違約,李四應雙倍返還定金。但是,考慮到雙方未正式簽訂網(wǎng)簽合同,且張三僅支付了10萬元定金,首期房價款和第二期房價款尚未支付,相關合同義務僅履行了很少一部分,同時,張三也并未提供系爭房屋相關差價損失的依據(jù)。故考慮到雙方簽約至今房價確有上漲等因素,酌情判令由李四賠償張三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
律師說法:賣房人違約造成的房價差價,買方可要求賠償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2.在賣房人由于房價上漲毀約情況下,買房人除了可以選擇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按合同約定要求支付違約金外,買房人實際還可以選擇要求賣房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3.即便沒有約定房屋差價損失賠償,即使存在約定違約賠償計算標準情況下,如果該約定計算出的數(shù)額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時,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主張損失賠償。
4.由于房價的上漲,合同價款與解除合同時房屋現(xiàn)時價格之間的差價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買房人因合同履行所應獲得的利益,在合同實際不能履行,賣方人已實際違約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賣方人給與賠償。
本案中,張三支付定金10萬元,因李四違約,李四應雙倍返還定金。但是,考慮到雙方未正式簽訂網(wǎng)簽合同,且張三僅支付了10萬元定金,首期房價款和第二期房價款尚未支付,相關合同義務僅履行了很少一部分,同時,張三也并未提供系爭房屋相關差價損失的依據(jù)。故法院考慮到雙方簽約至今房價確有上漲等因素,酌情判令由李四賠償張三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