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情況下,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此文章幫助了109人 作者:北京合同糾紛律師 來源:法律教育網(wǎng)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diào)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北京合同糾紛律師溫馨提示:
一般來說,終止合同應盡通知義務,否則,單方面終止合同,而對方完全不知情,就有可能給對方帶來損失。這在我國法律上也有規(guī)定,比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續(xù)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么如果公司沒有續(xù)約也沒有進行通知的話,就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一般是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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