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不安抗辮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xiàn),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系。
(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
不安抗辯權制度保護先給付義務人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后給付義務人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害及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實現(xiàn)時,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所謂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包括:其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
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須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經存在,先給付義務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締約,法律則無必要對其進行特別保護;若不知此情,則可以通過合同無效等制度解決。
(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后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不安抗辯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辯權將對雙方當事人產生何種影響,這就是不安抗辯權的效力。根據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內是否提供擔?;蚧謴吐男心芰Γ蓪⒉话部罐q權的效力劃分為兩個層次。
1先給付義務人中止履行
按合同法第68條規(guī)定,先給付義務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的,有權中止履行。所謂中止履行,就是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義務仍然存在。在后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此處所謂適當擔保,既指設定擔保的時間適當,更指設定的擔保能保障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至于擔保的類型則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證,也可以是抵押、質押等。
2先給付義務人解除合同
按合同法規(guī)定,先給付義務人中止履行后,后給付義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給付義務人通知后給付義務人,通知到達時發(fā)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給付義務人有異議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與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效力。后給付義務人的行為構成違約時,應負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