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應該怎樣確定合同支付地點,合同支付地點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下文作出介紹。
依《合同法》第160條規(guī)定,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
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買賣雙方通過補充協(xié)議確定,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合同約定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則買受人的支付地點為議付行所在地。
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支付地點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yè)地支付,即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買受人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履行地,此時買受人應負擔為支付價款而付出的費用,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