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得利益的計算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對合同已履行的部分,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問題在于,此處的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是否包括因債務不履行而產(chǎn)生的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 案例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對合同已履行的部分,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問題在于,此處的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是否包括因債務不履行而產(chǎn)生的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
二.可得利益的損失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边@一規(guī)定表明了違約損害賠償采納了完全賠償原則。完全賠償就是違約方應賠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所謂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實現(xiàn)和取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是一種未來的必須通過合同的繼續(xù)履行才能實現(xiàn)的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利益。盡管它沒有為當事人實際享有,但只要合同如期履行,當事人就會獲得的利益。因此,它屬違約方應當予以賠償?shù)姆秶?。確定可得利益損失賠償?shù)姆秶鷳⒁庖韵聨讉€問題:
第一,在確定可得利益賠償時,受害人不僅要證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損失確實是因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的,而且要證明這些損失是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的,且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損失與違約行為之間應當具有直接的因果聯(lián)系。
第二,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旨在彌補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而并不賠償其因從事一樁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損失,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損失是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所不可預見的。如果不成功的交易所帶來的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則是將全部風險轉嫁給違約方,使違約方實際上充當了非違約方的保險人,這顯然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