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嗎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這里的“應當”不同于“必須”,即使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
二.數據電文也是合同的書面形式嗎
數據電文是指經由電子、光學或者類似方式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EDI)是指電子計算機這間使用某種商定標準來規(guī)定結構的信息電子傳輸。它是一種在公司企業(yè)之間傳輸訂單、發(fā)票等商業(yè)文件的電子化手段。它通過計算機通信網絡將貿易、運輸、保險、銀行和海關等行業(yè)信息,用一種國際公認的標準格式,實現各有關部門或公司與企業(yè)之間的數據交換與處理,并完成以貿易為中心的全部過程。電子郵件是指通過在電子計算機網絡中定義了名稱和地址的電子信箱傳遞電子信件,是一種快速的電子信息交換方式,可用于個人、辦公室間的通信,也可用于各種貿易活動?!逗贤ā返谑粭l確定了數據電文為合同的一種書面形式,這一規(guī)定適應了現代通訊技術的發(fā)展,充分保護了現代化的商貿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