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無效合同的情況
轉讓無效合同是當事人基于無效合同形成的權力轉讓行為,其中包含了三個法律關系,一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形成的具有無效因素的合同法律關系,二是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基于無效合同形成的權力轉讓合同法律關系,三是權力轉讓后形成的受讓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在通常的情況下,若合同受讓人基于轉讓的合同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原債權人若不參加訴訟,則對于有些問題如:轉讓合同是否依法成立、轉讓債權是否存在、有效等就可能無法查清,從而影響案件的審理和最終的處理結果。故在受讓人未起訴債權人的情況下,法院應當通知債權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無效合同財產(chǎn)后果的處理問題
1.返還財產(chǎn)。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返還財產(chǎn),是依據(jù)所有權返還,還是依據(jù)不當?shù)美颠€,目前還存在著爭議。因我國《合同法》不承認無效合同的履行效力,因此,返還在原則上是根據(jù)所有權要求返還。
2.折價補償。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折價補償,不能使當事人從無效合同中獲得利益,否則就違背了無效合同制度的初衷。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可以同時適用追繳或罰款的措施。
3.賠償損失。賠償損失以過錯為條件。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收歸國庫所有、返還第三人。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收歸國家所有又稱為追繳。追繳的財產(chǎn)包括已經(jīng)取得的財產(chǎn)和約定取得的財產(chǎn)。如果不追繳約定取得的財產(chǎn),當事人仍會因無效合同獲得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