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訂立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但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預約合同的問題
由于預約是以將來訂立合同為內(nèi)容的合同,所以常常容易與其他行為產(chǎn)生混淆,在此有必要就預約加以詳細說明。
所謂預約,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將來應當訂立的合同,稱為“本約”,而約定訂立本約的合同,稱為“預約”。在預約中,本合同在預約成立時尚未成立,預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僅使當事人負有將來按預約規(guī)定的條件訂立合同的義務,而不負履行將來要訂立的合同中的義務。
預約不同于意向聲明。所謂意向聲明,是指當事人打算訂約的意向性說明或陳述。意向聲明中也可能包括了未來合同的主要條款,但由于該聲明中并沒有包括聲明人明確、肯定的預約表示,因此,在聲明發(fā)出以后,除非意向聲明確已使他人產(chǎn)生信賴并因聲明人撤銷聲明而給他人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則聲明人原則上不受聲明的拘束,他人對聲明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成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