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備法定情形,合同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義務。
二.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形是: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標的、質量、數(shù)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以下情況也視為合同按照約定履行:
1.當事人約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內容履行。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協(xié)議,其權利義務原則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債務當然應當由債務人履行,但有時,為了簡化經濟活動,便捷 交易,法律允許合同債務由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債務,也產生債務消滅的效果。比如債務人已經債權人甲同意,由第三人丙償還乙欠甲的十萬元人民幣的債務,丙將十萬元人民幣償還給甲后,債務人乙對債權人甲的債務消滅,他們之間的合同的權利義務亦終止。
2.債權人同意以他種給付代替合同原定給付。有時,實際履行債務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可能,比如,債務人乙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向債權人甲交付100噸吉林產元粒大米,由于乙收購遇到困難,不能交付,但乙有100噸天津元粒大米,質量與合同約定的吉林大米基本相同,甲同意交付天津大米以代替吉林大米的交付,乙交付了天津大米,債務即消滅。
3.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后產生債務消滅的后果。但有時,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后,也產生債務消滅的后果。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一萬元人民幣,債權人甲又欠第三人丙的錢,債權人甲請求債務人乙直接將欠款付給丙,乙同意,并按照其欠甲款的數(shù)額將錢付給了丙,從而消滅了其對甲的債務。
二、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合同解除的特征是:
1.合同的解除適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均不發(fā)生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主要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合同的解除必須有解除的行為。即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合同還不能自動解除,不論哪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對方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達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4.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即合同的解除,要么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fā)生合同關系,要么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再履行。
三、債務相互抵銷
債務相互抵銷,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比如,乙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應支付給甲十萬元人民幣貨款,與此同時甲也欠乙十萬元人民幣,并已到清償日期,此時,乙可以向甲表明,自己不償還甲的十萬元債務,甲也不必償還欠乙的十萬元債務。兩相抵銷,互不相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