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guī)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fā)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哪些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規(guī)定了以下三種情況為效力待定合同:
(l)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后果由行為人承擔;
(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