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于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占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占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質押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
質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樣,必須具備了一定的實質生效要件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它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第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當事人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而簽訂的質押合同無效;
第三,該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比如,質押合同的質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
除此之外,《擔保法》規(guī)定了很關鍵的一點是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也就是說,質押合同在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并訂立了書面質押合同后,該合同并不當然生效,而必須由出質人將質物移交給質權人占有時合同才能生效。這其實是動產質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質物必須由出質人移交給質權人占有,質權的存在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