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履行應遵循什么原則?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正確、適當、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履行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兩項原則:
①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shù)量,由適當?shù)闹黧w在適當?shù)穆男衅谙?、履行地點以適當?shù)穆男蟹绞剑嫱瓿珊贤x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②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辯權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jīng)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