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轉包
所謂轉包,是指承包單位以贏利為目的,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職能,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手給其他單位承包,不對工程承擔任何技術、質量、法律責任的行為。轉包不僅容易誘發(fā)投機行為,而且更可能會導致工程質量的低劣。
二、建設工程轉包的注意事項
《合同法》規(guī)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建筑法》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于建設工程的轉包嚴格予以禁止。法律的上述規(guī)定屬于強制性、禁止性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違反。因此,對于轉包合同,司法實踐中應當直接認定為無效。
由于法律明確禁止建設工程的轉包,因此實務中明目張膽的轉包行為并不多見,而變相的轉包行為則多種多樣。如不少承包單位以“內部承包”為名行轉包之實,或者以“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形式接受無證經營的鄉(xiāng)鎮(zhèn)工程隊、個體建筑戶掛靠經營。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這些變相轉包行為的認定具有一定的難度。然而,如果將這些變相轉包行為認定為內部承包或者內部經營方式而不加禁止,則國家法律禁止轉包的立法意圖將難以實現(xiàn),建筑市場容易陷入混亂,工程質量也將得不到保證。在轉包的法律責任問題上,《建筑法》規(guī)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轉包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