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締約過失
締約過失是指在締約階段,一方或雙方存在違反誠信原則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并導致合同無法訂立,或訂立的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是合同問題中的兩個不同概念,前者發(fā)生在締約階段,是在合同沒有訂立或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受損害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方法;后者發(fā)生在合同生效后的履行階段,此時一方因對方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合要求而受損害的,就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締約過失行為有哪些
締約過失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