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轉讓合同的定義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轉讓與他方,他方支付轉讓金的合1、技術轉讓合同轉讓的技術成果,是特定的技術方案。同。將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進行轉讓的一方稱出讓人;接受轉讓的一方稱受讓人。技術轉讓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2、技術合同標的應當是現(xiàn)有的、特定的技術使用權或轉讓權。
3、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表現(xiàn)為技術權益的轉移。
二、技術轉讓合同的種類
1、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其就特定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訂立的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nèi)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4、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擁有的技術秘密成果提供給受讓人,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5、技術引進合同:是指中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引進先進技術或技術使用權,并向境外一方支付價款或使用費或者由境外的一方以其技術來為中國境內(nèi)一方完成任務,由境內(nèi)一方接受勞動成果并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