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相互信任,是雙方當事人簽訂委托合同的基礎。委托合同即是委托方與受托方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同時也包含著委托人對受托人完成某項事務的能力和水平的信托,受托人對委托人的了解和承擔義務的意愿。在一般情況下,委托合同簽訂后,受托人應親自處理委托人所委托的有關事務。未經委托人同意或授權不得將所受托事項轉托他人處理。從這點上講,委托合同又具有嚴格的人身特性。
(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指令,以委托人的名義和所交納的費用,在授權范圍內從事委托活動,委托人才承認受托人為處理受托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后果。否則委托人不承擔有關責任。
(3)委托合同視情況簽訂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其有償或無償,主要看委托人是否向受托人支付報酬而確定。
(4)委托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為了使合同增強嚴肅性,一般應以書面形式。
二、委托合同的基本條款
一般應具備下列條款: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
2、委托標的。也稱委托事項,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這既可以是具體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3、受托的權限范圍:在合同中,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明確受托人的權限范圍,受托人只能在授權范圍之內從事自己的義務,未經委托人同意擅自從事有關事務,其后果應自己負責。
4、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合同中應明確委托事項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質量、完成時間等具體要求。
5、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項、全部清結之日止的具體時間,如超越這一期限為逾期。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應明確委托方與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約束雙方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職責。
7、報酬支付: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的是有償合同,則應在合同中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數量、期限等。
8、違約責任:委托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違約責任,以便合同一方違約時守約方、仲裁機構改革、人民法院在處理時有所遵循。
9、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并協(xié)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解決。
10、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