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條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條件具備時,合同并不當然且自動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還必須經(jīng)過—定的程序。解除的程序包括三種,即協(xié)議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和法院裁決的程序。
1、協(xié)議解除的程序。協(xié)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
2、行使解除權的程序。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為前提。所謂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解除的權利。它的行使,發(fā)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種形成權。解除權按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權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行使解除權的程序適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一方違約和約定解除等場合。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1、合同解除與溯及力。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合同如同自始末成立。合同解除無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僅僅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解除之前的合同關系仍然有效。我國的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法律尚無明確而系統(tǒng)的規(guī)定,我國的通說認為無溯及力。
2、合同解除與恢復原狀?;謴驮瓲钍怯兴菁傲Φ慕獬哂械闹苯有ЯΓ请p方當事人基于合同發(fā)生的債務全部免除的必然結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時,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全部溯及地消滅,當事人之間當然恢復原狀,不存在產(chǎn)生恢復原狀義務的余地?;謴驮瓲盍x務只發(fā)生于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情況。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當事人受領的給付失去法律根據(jù)、應該返還給付人,也可以來取其他補救措施(《合同法》第97條)。
3、尚未履行的債務免除與不當?shù)美颠€。合同解除無溯及力時,解除前的合同關系仍然有效,因此解除前進行的給付還有法律根據(jù),只是自合同解除之時起尚未履行的債務被免除。這樣,就發(fā)生了如下問題: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債務,對方卻未履行對待給付,或者雖然也履行了債務,但雙方各自的履行在數(shù)量上不對等。對這一問題采取所有物返還顯然不妥,因為給付人在合同解除后仍未取得給付物的所有權。惟一的辦法是運用不當?shù)美贫燃右越鉀Q,即受領人將其多得的利益按不當?shù)美?guī)則加以返還。不當?shù)美颠€在效力方面不屬于物權效力,而屬于債的效力、在范圍方面以受領人知道其取得利益無根據(jù)時尚存的利益為限,至于在返還時受領人有無利益存在,則在所不問。
4、合同解除與賠償損失。《民法通則》第115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