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的標的是勞務
委托人和受托人訂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過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來實現(xiàn)委托人追求的結(jié)果,因此,該合同的客體是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
(2)委托合同是諾成、非要式、雙務合同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訂立委托合同時不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還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諾,即承諾與否決定著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諾之時起生效,無須以履行合同的行為或者物的交付作為委托合同成立的條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須履行一定的形式,口頭、書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經(jīng)要約承諾后合同成立,無論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與受托人都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對委托人來說,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預付處理委托事務費用的義務,當委托合同為有償合同時還有支付受托人報酬等義務。對受托人來說,受托人有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親自處理委托事務、轉(zhuǎn)交委托事務所取得財產(chǎn)等義務。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shù)?,也可以是無償?shù)摹?/p>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礎(chǔ)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償,應以當事人雙方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zhì)與難易程度協(xié)商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guī)定。
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區(qū)別
1、信托合同的選用范圍僅為貿(mào)易活動,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適用范圍廣泛,包括各種可以委托的事項。
2、信托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則負有披露義務。
3、信托合同為有償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shù)?,也可以是無償?shù)摹?/p>
4、信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