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提存是指債務已到清償期限,如果由于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其給付義務時,債務人將給付標的物提交于公證機構,而后由公證機構轉交于債權人的行為。隨著市場的逐步發(fā)展,目前的提存已經(jīng)突破了上述傳統(tǒng)的提存概念。在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交易中,如果規(guī)定了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債務人才給付標的物時,當事人可以約定,預先將給付標的物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證機構,待條件具備時,再由公證機構將給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
提存是清償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具體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還債,債務人可將要還的錢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按法定程序交付給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給付義務,提存物及風險責任轉歸債權人。
2. 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錢、物,可消除雙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確履行。
3. 監(jiān)護人、遺產(chǎn)管理人、遺囑人或贈與人為保護被監(jiān)護人、繼承人、遺囑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贈人的利益,可將其管理、贈與或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提交給法定的提存機關,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夠管理自己的財產(chǎn)時或提存人設定的其它條件成就時,由法定提存機關轉交給受益人。
二.債務人提存后還應當做什么
標的物提存后,債務消滅,但債權人還未現(xiàn)實地獲得其合同利益。為了便于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債務人應當將提存的事實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只有債權人下落不明,無法通知的,債務人才可以免除通知義務。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通知應當告知提存的標的、提存的地點、領取提存物的時間和方法等有關提存的事項,提存通知的義務,是法律規(guī)定的后合同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